何强雄 因保管不善,将 粤(2023)连州市不动产权第001011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何强雄
2026年2月13日